
董海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留言咨询!关于您咨询的投诉途径,若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您可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通过青岛人社微信公众号举报投诉(关注青岛人社公众号-我要办事-劳动监察举报投诉);若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0532-82670331详询。
关于您咨询的处理流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感谢您的参与。
2025-05-22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