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见党组成员、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即墨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基准价格最高为2.52元每平方米每月,如果收费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内(含),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即3.02元每平方米每月。如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约定。
2025-06-04 1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