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见党组成员、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您好,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标准参照《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根据不同物业服务等级,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2元/平方米。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约定。
2025-06-11 16:56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您好,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标准参照《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根据不同物业服务等级,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2元/平方米。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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