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个人所得税报税问题,赡养四个老人,两个孩子,我跟妻子分别是五千多和八千多每月工资,我们年初刚买的房子,现在对这个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不太了解,没搞明白,希望能够给予指导,解答相关问题。尽可能少交税,现在医疗教育压力很大!电话13165001107

袁博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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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您和您妻子主要涉及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降低家庭养育、医疗、住房等经济负担,国务院制定了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主体、扣除标准、扣除范围等规定,您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介绍。您也可以拔打12366进行具体咨询。
具体申报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四条的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