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税务局 问题

青岛企业开具的电子普票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匿名用户 2025-08-01

袁博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市税务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

202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开始施行,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5-08-01 15:02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