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的相关费用都有报销政策。对于就读期间费用的报销,能不能可以在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申请报销。

项骏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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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相关费用报销的文件有两个:
1.《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教〔2015〕48号)规定“市直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本市企业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或自行确定报销标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企业)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2.《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2号)规定“普通高中按规定缴纳的学费,属独生子女的,可凭学校开具的交费收据并持《独生子女优待证》到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以上两个文件规定了一是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教费或独生子女高中学费能否报销的政策;二是各单位要对职工是否符合报销保教费或独生子女高中学费的政策规定、报销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核;三是报销的保教费或独生子女高中学费是各单位管理成本的一部分,要计入单位相关费用科目。因此符合报销条件的职工应到职工单位报销,而不能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申请报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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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