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刚来青岛居住,山东省其它地方按照按建筑面积收热费,想咨询一下,青岛的供热收费是按照建筑面积吗?

供热专题网谈—市城市管理局
您好,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收费面积问题,根据物价局青价格[2008]241号规定:我市市内三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根据物价局青价格[2014]56号文件规定:对居民用户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按照热量计费,并实行分户计量价格。分户计量价格包括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按使用面积计费的30%核算,居民采暖用热分户计量价格具体标准调整为:基本热价9.1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42.29元/吉焦。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供热企业暂按供热面积收费。关于您家收费的具体情况,请您拨打所在区域供热单位服务热线,供热单位会尽快安排工作人员落实答复您反映的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2025-11-18 1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