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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要求供热计量

匿名用户 2025-11-20

我们小区在市北区,2015年建的,根据要求应该按照计量计费,但是我们一直是按面积收费,我们问热力公司,答复我们说开发商自己安装的表不合格,没有远传,违反《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我们也查了《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开发商违规建设,咱们住建部门怎么监管验收通过的,反映多次逐渐部门是否对开发商执法责令整改?

供热专题网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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