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校开家长会的邀请函属于公假还是事假?

丁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七条,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出席乡(镇)、县(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依法出庭作证;
(四)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参加工会活动;
(六)依法参加的其他社会活动。
感谢您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注。
2025-12-04 1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