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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匿名用户 2025-12-15

你好,区长,按照国务院最新的《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目前城阳区夏庄街道和达智慧生态城瑜园57号楼1单元有一处储藏室住人,希望有关部门予以清理。

殷连刚区委副书记、区长

城阳区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储藏室住人问题,经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落实,涉事储藏室现有一老人居住,居住人与房屋所有人系亲属关系,双方无租赁关系,未发生租赁交易行为。储藏室里仅有一张床和少量个人物品,不存在使用煤气罐或者堆放杂物的情况,储藏室没有通上下水。未违反《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的规定。

2025-12-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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