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潮海东社区140号的居民。我家的房屋于1958年申请建设,由于当时规划法规尚不完善,后期完善相关房屋手续。1983年,河套公社潮东大队为我家的宅基地办理了登记薄申请表,确认宅基地面积为166平方米,并加盖了公章(当时的申请表也是批准表都具有批准效力),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手续。
然而,在1991年办理房产证时,由于村委建房领导小组的工作失误,将我家的宅基地面积错误登记为140平方米,房屋面积测量也存在错误。这一失误给我家后续拆迁签约带来诸多困扰,并直接影响到拆迁签约等事宜,导致至今未能签约。
后期我们查阅了河套街道土管所的档案,发现潮东村委于1992年8月出具的证明虽未载明确切面积数字,但确定的宅基地面积与1983年宅基地登记薄申请表一致。因为目前房屋四至未发生变动,周围邻居也没有拆迁。此外,经申请调阅李沧区城市管理局当年没区划前老档案,1983年的宅基地登记薄申请表数字清晰、图纸详实,明确记载宅基地面积为166平方米。
我们恳请领导重视此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1983年宅基地登记薄申请表所载内容,对我家宅基地面积进行更正。此前我们已多次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单位反映情况,但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希望领导能协调有关部门,查明事实,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殷连刚区委副书记、区长
城阳区人民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城阳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拆迁宅基地面积异议问题,经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落实,您家的房屋建于1987年,因无1983年宅基地使用证,1991年房屋确权时社区为您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办理了1991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载面积和地籍档案载明面积均为140平方米。2003年区残联安居工程为您家翻盖房屋,翻盖后房屋实际面积变为156平方米。2016年潮海东社区启动旧村改造,严格按照拆迁政策,房屋被搬迁面积以1991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相关地籍档案为依据进行拆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