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明琴主任
市政府侨办
这位网友您好,随着中国改革开发步伐的不断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华侨回到国内工作、创业,为我国、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为保障这一部分人群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回国工作,凡同国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聘用华侨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等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其业务流程与国内其他参保人员一致。
2017-10-10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