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明琴主任
市政府侨办
这位网友您好,目前华侨回国定居仍需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
华侨原注销户籍是青岛市的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回青定居:①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三个月时间;②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其中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固定收入、或有生活来源。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名下房产、或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或者工作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公寓并设有集体户口的。)
原注销户籍不是青岛市的华侨需来青定居,除要符合原注销户籍是青岛市的两个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来青创办企业的,应当有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且本人在青有合法固定住所。②已在青劳动部门缴存各类社会保险的驻青企事业单位从海外招聘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本人在青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中引进人才、购置房产和投资纳税等,应当符合落户区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
其余具体事宜欢迎您联系侨办国内处,联系电话85916271,谢谢。
2017-10-10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