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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与前妻离婚,法院一判将孩子和房判给前妻。我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判将孩子和房判给我。但前妻一直没有将房屋承租人过户给我(房子现在还未买下),我与前妻联系,她就是不同意过户。现在房子要被政府征收,选择现金补偿的话,我能拿到钱吗?前妻会不会绕过我,直接与拆迁办签订补偿协议?

匿名用户 2017-10-12

李典龙副主任

青岛市建委

网民朋友您好,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房屋权属和征收补偿问题,建议您先持法院判决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然后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领取征收补偿金。相关具体问题建议咨询房管部门和辖区房屋征收部门。

2017-10-2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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