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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工作,想回老家创业,搞生态养殖。但是听说现在莱西对畜禽养殖限制很严?

匿名用户 2017-11-29

我在外地工作,想回老家创业,搞生态养殖,主要是无公害蔬菜,散养鸡鸭和猪,羊等禽畜。但是听说现在莱西对畜禽养殖限制很严?在果园里放养猪和禽类也不行?

江联军副市长

莱西市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畜牧工作的关注。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定“三区”,规范畜牧业发展。有关情况如下:

(一)禁止养殖区范围。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划分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2.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3.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4.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5.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区域;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控制养殖区范围。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延 500 米范围;大沽河、小沽河、潴河、五沽河、芝河以外的其他重要河流河堤两侧外延 500 米范围 ;2.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高密度饲养区 ;3.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外延 500 米范围;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三)禁止养殖区管理要求。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饮用水水源和其他河流水域及河道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3.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需要,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养殖场的,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省、青岛市有关规定依法限期进行关闭或搬迁。禁止养殖区内的养殖场不再享受奖补类政策支持。

(四)控制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内要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污水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以及输送、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新建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1.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2.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区域;3.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其他畜禽养殖场500 米以上;4.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 1500 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5.规模养殖场应配套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病死动物冷藏暂存场所;6.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求。

2017-12-0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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