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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家庄二小区里面,好多都是实际意义上的团结户。房屋已年久失修。建筑质量是豆腐渣工程。存在太大的在不安全因素。且影响了我们是南区的市容市貌。请问什么时间能给拆除这些危旧房屋?消除这些危旧房屋的不安全因素,也给实际意义上的团结户改善一下住房条件!

匿名用户 2018-03-14

高健区委副书记、区长

市南区政府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区棚改工作的关心,您所“团结户”是上世纪单位福利分房的产物,这里特指一套成套房屋内,居住2至3户居民的情况,产权性质主要是单位自管房或直管公房。我市实施房改期间,市房产管理部门曾专门出台政策,为团结户公房出售和房改开辟通道(如:通过居住在同一套房屋的“团结户”居民协议转让,使得“团结户”变成独立套房,具备房改条件),使得大部分居民通过公房出售和房改解决了住房问题,但仍有小部分团结户仍未能实施房改。2007年以来,我区在实施旧城改造期间,按照对承租公房的征收补偿政策,对团结户居民实施了改造,解决了部分团结户居民的住房问题。近年,随着我区保障性住房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又有部分团结户通过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改善了自身居住条件。期间,还有部分团结户居民通过协议转让、市场购买等方式,解决了自身住房问题。

根据目前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辛家庄二小区属于建成年代较晚、配套基本齐全的成套住房,不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目前无征收改造计划。

2018-04-0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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