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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不执行新建住宅推行供热计量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8-03-21

目前,国家省市层面关于新建住宅推行供热计量的法规出台了不少,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山东省在2011年出台的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2010年,市城乡建委、市物价局出台实施了《青岛市新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关于新建居住建筑用户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10】86号)、2014年,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青价格〔2014〕56号)大原则是明确的,即为了推动节能减排,新建住宅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各种法规里面唯独缺少相应的罚则:如果开发商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建委在验收环节,城管局在实施环节不作为怎么办?仅仅一个李沧区,据不完全统计,就有中南世纪城、蓝山湾、鑫水家园、逸景公馆等接近三万户新建小区没有实现计量收费,青岛法制办能不能出台新的法规?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赋予有关部门执法权,促使开发商不敢漠视国家大政方针,切实从源头上解决供热计量无法推进的问题!

万振东主任

市法制办

网友您好,《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四条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第五十条规定: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用户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鉴于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已经有明确规定,如发现问题,请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投诉。谢谢您的参与。

2018-03-2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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