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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主任您好,2017年11月115日凌晨李沧区九水办事处和刘家下河村委会一二百人暴力强拆我位于刘家下河工业园处的厂房,没有出示任何执法依据,拆迁文件,更没有与我达成任何补偿协议,此事发生四个多月,九水街道办事处迟迟没有给我合法合理的说法,想请问一下此事应如何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谢谢!

Amly12345 2018-03-21

万振东主任

市法制办

网友您好,欢迎您参加市政府法制办民生在线。您反映的征收问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以与征收单位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征收单位也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您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您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有关监督机关反映。

2018-03-2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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