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刘台长,推进广电媒体转型升级,就是将电视台变成卖大米、卖海参、卖红木家具、卖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的新媒体平台吗?请问刘台长每次打开电视,充斥眼帘的都是这一类广告,是什么感想?另外,电视台利用公共资源,卖大米等物品自己获利,是不是违背法律??

刘吉党委委员、副台长
市广播电视台
这位网友你好,首先感谢您对青岛广播电视节目的关心。我认为电视购物与网络购物一样是目前多元化购物模式的一种,是我们传统线下直接购物的有益补充。我们宣传购物营销活动的出发点还是想通过大众媒体平台为广大观众提供更多选择物美价廉商品的机会,购物营销活动的销售主体仍然是有合法资质的商家,广播电视只是负责广告宣传。我们在与商家进行合作前,都对商家的销售资质、商品的质量等相关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个别商品出现问题或者在售后方面与商家产生争议,也可以向商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我们也会在今后通过调整节目编排,减少压缩购物时间。再次感谢您!
2017-05-16 1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