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位于文昌路318号的鑫水家园小区是16年10月份交付的新小区,交房时每家都有暖气流量表,但是没有按照流量计费,是按照面积收费的。之前询问过为什么不采用流量计费,说是数据无法传输。现在环保要求严格,很多地方取暖方式已经是煤改气了,流量计费也是趋势,节能环保。我们小区的业主一致同意暖气可以改为流量计费,恳请有关部门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范建奎副巡视员
市质监局
这位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我们质监部门根据用户的申请,负责对热量表的计量检定工作,至于供热费的收取方式不属于我局的职能,这个问题请您咨询供热主管部门。
2018-05-3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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