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财政局 问题

关于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机制

匿名用户 2018-05-31

市政府2017年出台的《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7〕13号)中,提出“(二十二)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完善住房补贴制度。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为在青就业研究生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请问,关于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机制进展情况如何,前期质询人社局的时候,说此项工作由财政局负责。

曹彦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财政局

您好,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市的住房补贴制度早在1998年已经建立,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发放基本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为做好与省住房改革政策的衔接,2015年底暂停计发。按照确定的衔接政策,自2017年起,对有房但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按原政策分两年兑现到位,对无房职工仍按原政策计发住房补贴。

2018-05-31 15:28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