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职工偿还本市商业性住房公积金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提取时应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原件(偿还住房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您可将上述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单位,由单位经办人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咨询。
2018-07-02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