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任志宏,今年58岁,是原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的员工,身份证号:370206196004123615,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是由原青岛制药厂转制而来的,原企业因经营困难,拖欠我的住房公积金,在2004年改制为私有企业时,所拖欠的费用由国企改革资金平台垫支,而企业并未给我补交,现在我已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块资金还能要回吗?

王春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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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2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