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谈一下青岛对台湾同胞拍摄电影的优惠政策

李文革副局长
市文广新局
这位网友好!感谢您对青岛电影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今年国家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惠台31条政策”),为服务好台胞台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结合我市影视发展实际情况,市文广新局也研究制定了很多影视产业方面的优惠措施。如:给予一定补贴,以在青岛发生的拍摄制作费用为补贴基准,其中拍摄制作费用至少50%发生在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其中有一定比例费用发生在万达影视产业园内),包括剧组租用外景地、摄影棚,搭建布景,租赁设备,聘请群众演员及临时剧务人员,拍摄期间食宿交通、服装道具,后期制作等。补贴采取现金补贴的方式,对不同的补贴基准实行不同的补贴率,并根据年度预算及项目申报情况适时调整补贴率,补贴率最高不超过40%等等。这些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台胞企业,我们非常欢迎广大台胞台企来青投资拍摄电影电视剧。
2018-07-26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