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保险产品设计、出售的动机和目的,只是保全公司的利益,一旦即将发生对公司利益不利的预期,即单方强行停保,不顾投保人的预期保障需求,若如此投保人还买保险产品有何用?何况保险营销人员在投保初期总是说得百般好,投保后才发现细节上有很多陷阱

马晓迪副总经理
中国人寿青岛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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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保单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不会也不能单方面终止保单合同。但是对于一年期或短期险种,在保险合同到期后、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重新缔结保险合同,只有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合同方能生效。
不仅仅是在续保,在初次投保或新单承保时,保险公司也会进行风险评估,也有部分的客户保险公司是不予承保的,或者是特约承保。
(2)保险承保的是未知风险,如果被保险人已出险仍继续承保,既是对保险法公平原则的违背、是对其他健康投保人的不公平,也是对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的损害。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客户的利益,使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及时得到保障。
通俗来讲,对于一年期的短期险种,保险公司会每年根据客户健康状况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续保或以何种条件续保。我们的结论均来自于您提供的病历资料,根据被保险人病史及康复情况综合判断,若其健康处于异常状态,则会进行特约或谢绝承保。
2018-08-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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