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质监局 问题

请问纤维制品需要标注标签吗?

匿名用户 2017-06-01

丛春雷副局长

市质监局

网友朋友您好!质量标识制度是《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重要监管措施。主要内容:规定纤维制品的质量标识应当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等级、产品标准编号等,其中,学生服和纺织面料还要求标注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类别,纺织面料不能确定安全类别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注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重金属含量等理化检验指标。此外,对以纤维制品下脚或其再加工纤维作为铺垫物或填充物原料的,应当按规定在标识中对所用原料予以明示说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因此纤维制品应按相应产品标准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注。

2017-06-01 14:47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