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主任,你好,我父母是莱西市房家疃村村民,于82年登记结婚,去年村里主任收集材料等待办理独生子女补贴,但在开发区审批期间,开发区办事人员以我父亲结婚年龄(父亲62年生,子82年生)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为由,不予办理独生子女补贴,我想说明的是,老人手里有当时镇政府所办理的合法结婚证,也就是说是合法夫妻,且当时正值计划生育初期,在农村根本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且家里只有我一子,如果以此理由拒绝办理独生子女补贴,那手里的结婚证又怎么解释,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杜维平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卫计委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属于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由此可见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请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请您理解,感谢您的参与!
2018-10-24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