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卫计委 问题

我二胎是2012年7月的,根据当时计生委的规定,按时缴纳了罚款171600元,我同事的孩子是2012年4月的,还有2014年的二胎,均抗拒国家计划生育法至今没有缴纳罚款。

匿名用户 2018-10-24

杜维平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卫计委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按照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市将按照规定处理。感谢您的参与!

2018-10-24 16:00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