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胎是2012年7月的,根据当时计生委的规定,按时缴纳了罚款171600元,我同事的孩子是2012年4月的,还有2014年的二胎,均抗拒国家计划生育法至今没有缴纳罚款。
匿名用户 2018-10-24

杜维平党委委员、副主任
市卫计委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号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按照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我市将按照规定处理。感谢您的参与!
2018-10-2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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