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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关于调控房价特别是新开盘的房价,本人有一个不成熟的看法:每当一个新盘开盘时,可否派价格指监督员进驻监督,如果出现价格过热的情况,监督员可举牌暂停房源发售,类似于股票市场的“熔断”机制,并要求开发商重新调整价格并报物价局审批,报批通过后才允许再次上市发售,这样可有效形成房价的“天花板”效应,给过热的房价“浇一盆凉水”,保证新房价格始终处于合理的区间上。

匿名用户 2018-11-06

王青波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物价局

网友您好!按照国家的现行政策,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定价。您所提建议,需要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11-0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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