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有何条件和程序?谢谢

王镭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司法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设区的市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这里青岛市使用统一的制式表格《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表》(特定案件的当事人无需提交);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您还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具体咨询办理。
2018-11-07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