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隋立桢副局长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
网友,您好!为弘扬尊老敬老优秀传统美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和优待,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46条第7款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15条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60-64周岁老年人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制定了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具体办法,在得到广大老年人欢迎和社会各界赞誉的同时,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早晚高峰期老年人出行与上班族、学生出行叠加引起的拥挤问题。根据前期调查情况,老年人早晚高峰的出行目的主要为购物买菜、接送小孩、锻炼身体、就医、办事等。
由于需要执行省、市有关政策,所以目前我市无法取消老年人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我们已会同市老龄办等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倡议老年人尽量错峰出行,避免因早晚高峰公共交通工具上过度拥挤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同时,也倡议社会各方面能够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建美好、友爱、和谐的幸福青岛。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
2018-11-23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