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除特殊时期(重大活动、节庆、会议)以外,中国邮政营业网点是否有权对10kg以内普通包裹(普遍服务)收寄物品的范围进行收紧?即是否有权拒绝收寄国家邮政局等三部门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物品以外的物品?
邮政营业网点的大部分员工,喜欢对《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名录中的物品进行归纳总结简化,把禁止寄递物品中的十几类物品简化为“所有的液体、气体和所有的刀具等”均不予收寄。出现同一物品,营业局和二级邮区中心局甚至是邮政业务指导认为可以收寄,邮政网点却不予收寄的怪相。
请徐总督促相关局处室,尽快对上述现象进行整改。若再发生,将报请邮政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进行行政处罚。

宋勇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青岛邮政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邮政的关心与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邮政服务网点均悬挂有禁限寄物品目录,邮政工作人员也要经过相关业务培训才能上岗,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寄和限寄物品规定》要求,营业工作人员收寄邮件时,遇有对物品性质不能识别的,将请寄件人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确非危险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后再予收寄,保障用户邮件迅速安全寄递,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工作。如有问题反映或有疑问请联系邮政客服(电话:55665656),我们将认真做好解答。
2019-04-1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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