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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仁和郡小区车位问题

匿名用户 2019-06-05

我想问一下在项目建设规划中,地上配套设施是否属于公共设施,如果已经归到公共设施里了,那么开发商有什么权利再次进行销售呢?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吕涛区长、青岛蓝谷管理局局长

即墨区政府

网民朋友,您好!天一仁和郡小区地上停车位属于规划内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开发商可以对规划内的停车位进行售卖或出租。

2019-07-0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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