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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提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请问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怎样认定

匿名用户 2019-06-17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申报中首套房贷款利息:每年按1.2万元标准扣除

提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请问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怎样认定

徐芝清党委委员、副行长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交行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由于不同时期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不同,建议您咨询贷款经办网点的客户经理确定您所办理的住房贷款是否为首套房贷款。我行目前首套房贷款的认定标准为:以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结果及交易中心开具的住房套数证明(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

2019-06-2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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