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子保险理赔的事。主责方为小轿车付70%责任,次责方为电瓶车付30%责任,双方签订了一个终结说明,让30%的责任走小轿车的保险。此事终结,再无纠葛。这样的终结说明生效吗?假如小轿车的投保保险公司追责次责方的30%赔偿款追的到吗?

王兵副总经理
中国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
感谢这位网民提出的问题!发生保险事故后,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的70%赔付。若事故双方自行签订的协议约定,将另外30%的责任也归属于轿车方保险公司赔偿,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019-06-20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