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富杰副巡视员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热心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无偿献血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其他无偿献血相关问题可咨询青岛市中心血站客服热线96606。
2019-08-20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