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林瑞副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2019-08-27 15:19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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