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患职业病后,能享受何种待遇?职工已退休能享受哪些政策?谢谢。

刘林瑞副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
事业单位职工罹患职业病的情况,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保障,您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
职工退休以后,除按规定享受养老金相关待遇外,对医疗保险达到规定投保年限的(男25年、女20年),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个人医保账户按照养老金的4.5%记入,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大病医疗费、门诊统筹医疗费等,均可以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予报销。考虑到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比较高,为体现对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的关照,其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等,均比在职人员要高一些。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达到2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达到60万元。另外,我市还实施了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医保目录外的部分高值药品和耗材进行保障,并对参保患者承担的5万元以上的范围外费用进行保障,每年度最高可支付20万元。
感谢您的参与。
2019-08-27 1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