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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主任您好,我于去年退休,去年7月我与青島国税务局确立劳动关系进行了劳动仲裁,案号(青劳人仲案子2018第1047号)以失效为由不予支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确定劳动关系没有失效期,而且我有劳动合同又有人证物证又有本人书写承诺书而确立不了劳动关系,这样业务水平能为弱群体得到公平,因青島国税务局门头大,可以不给职工补繳社保,国税务局知法违法你们不能它怎样,

匿名用户 2019-09-18

田有赫副主任

青岛仲裁办

这位网友您好!青岛仲裁委员会是专门解决商事纠纷的机构。您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请您联系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82669736、82668737.

2019-09-1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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