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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企涉嫌违反劳动法的投诉

匿名用户 2019-09-18

我在一韩国企业从事电焊工工作,我已经在该韩国企业工作两年多时间。在第三年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企业逼我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书的大概意思就是“某某保证要听从某某的所有安排,否则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来我经过朋友指点查阅了我们国家的《劳动法》,发现企业所作所为涉嫌践踏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 1 劳动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3 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4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我想要求解除这份前提是要写一份保证书,以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要挟我,违背我意愿的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应该给予我经济补偿,然后我该如何主张我的劳动者权力,另外我与该韩国企业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希望相关领导能够给予回复,谢谢!

田有赫副主任

青岛仲裁办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同情您的遭遇。青岛仲裁委员会是专门解决商事纠纷的机构。您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请您联系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咨询投诉,电话82669736、82668737.

2019-09-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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