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在何时提出?

田有赫副主任
青岛仲裁办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案件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019-09-18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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