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吴局长,我市黄海所的职工,只有授权通知书,尚未拿到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能否作为知识产权证明?

吴绪永副局长
市科技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接,您所说的情况,不能作为知识产权证明。按照《专利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我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另外,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根据全市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目前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职能已由市科技局划转至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详情您可以咨询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0532-82891226。
2019-09-26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