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市社区助理,就身份属性和待遇问题,向青岛市信访局、青岛市民政局反映十余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且拒绝出具定性社区助理属性和身份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我是根据青办发【1997】101号文件青发[2000]15号和青政办发【2001】5号文件精神,正式调入街道办事处工作直至退休。以上文件明确规定我们是调入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且一直从事干部管理岗位,履行的是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根据劳社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2001】13号及国务院【2000】42号和(中办发【2000】30号)文件以及省市文件规定,明确规定了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但我们直至退休享受的是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工作职责,理应其身份和待遇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工作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恳请局长了解详情,帮助社区助理落实养老待遇。
匿名用户 2019-11-26

王振竹副局长
市民政局
这位网友您好,此问题已三级信访终结。
2019-12-0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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