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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宅街道不履行指导监督洪园社区居委会村民自治的职责

崂山女匪要从良 2019-12-06

我是崂山区北宅街道洪园社区农民。我们村400名选民签字申请召开居民会议,社区居委会主任苏**把我们的申请书当面扔进了垃圾桶。我们向北宅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寄出了申请书,北宅街道完全置之不理。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完全无视农民民主权利,严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事。街道办事处不能履行监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治的职责,反而为了实现违法征地违法干涉村民自治。例如崂山区区派第一书记刘**发表了大量不实言论,在洪园社区搞一言堂,打压老党员,不召开党员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就自私决定村级重大村务。我们指出北宅街道和第一书记违法之后,他们信访不予受理和不依法答复,要我们农民去法院诉讼。行政起诉聘请律师的成本较高,这居然成为了街道办事处不履行职责、违法之后抵挡农民的有效手段。

刘春颖副局长

市司法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民自治负有指导责任,如您认为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相关责任,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谢谢!

2019-12-0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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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局长您好:我是一位爱国侨胞,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国内实体企业投资,在享受祖国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的同时,也为祖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外汇和财税收入。但也多次遭遇个别司法腐败造成的毁灭之灾!不得不停止在国内继续投资,无奈转向其他国家。在华侨圈交流得知,类似受害者远不止我一人,现在已经开始成为一种现象,与祖国提倡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针背道而驰,给祖国投资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简要介绍如下:本人经营的青岛宇慧绿色工贸有限公司自2015年经青岛保税区管委招商引资,投入约2000万,依法租赁山东省青岛市保税区北京路37号厂房,用于生产新型高品质有机肥料出口。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宗华、刘长青两位法官,在查封该厂房时违反法律规定,故意不进行公告、不张贴封条、不指定房屋保管人,在照顾满足房东青岛同济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租赁的要求时,又与安宝杰为首的黑恶势力串通,暗箱操作,非法将我租用厂房强行拍卖,为了保证他们利益最大化,拒绝任何人了解参与该标的竞买,也包括我们实际使用人,我公司依法多次提出执行异议,都被违法拒绝。最后2018年初在低于市场价格2000万强行超低价格出卖给安宝杰的公司,给国家和租用第三人造成巨大损失! 接下来青岛中院串通安宝杰,在没有任何解除企业合法租赁合同法定程序情况下,私自将价值360万设备蓄意破坏!为此、企业60多次直接到法院递交,邮寄,或者网上投递等方式,:提交 投诉、执行异议、起诉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等,均被非法拒绝! 现在安宝杰把设备抢夺霸占不还,并彻底砸成一堆废铁无法恢复的情况下,居然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天价拆装费、保管费!企业向青岛中院纪检委投诉,均遭无理由拒绝!包括企业起诉安宝杰的违法行为,都被非法拒绝。无奈再向各级纪检部门投诉,回复:司法系统他们管不了。现在青岛中院和黄岛两级法院,他们的行为完全是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大权,任意编造谎言,甚至虚假诉讼,就堂而皇之的强取豪夺!法律已是他们谋财的工具。企业两年无数次多方投诉无门,起诉被拒,不得不寻求媒体,现在包括:新加坡联合早报、The New York Times、香港大公报,等七家境外媒体已接访,希望我提供素材、以我企业遭遇和事例报道存在的现实情况,但我坚信政府一定能够依法解决!请求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此事,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确保山东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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