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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民办机构

匿名用户 2020-04-08

1、希望发改委做为制订收退费政策的牵头部门和主责部门,能够实至名归,真正符合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出台文件前,能够科学论证,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广泛听取各方建议,精准施策,以免保护一方,打击一方,引发社会矛盾。

2、此巜通知》有开始执行日期,但没有说明有效期,希望出台补充通知,说明有效期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后期能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正规的巜青岛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纠正按天计退的违法行为,实行按月计退。真正落实巜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基本遵循2014年开始实施的,2019年12月31日刚刚到期的巜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体现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真正保护家长、教职工、幼儿园各方权益。

3、请相关部门领导过问《通知》的制订过程,从2019年12月30日山东省出台收费办法以来,出台前省里肯定征求了市级部门意见,那么2个多月的时间,请问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了专题调研和全面分析会吗?我们目前没接到答复说组织了,如果没组织,是不是这样制定一个长期政策(市发改局相关领导答复说是长期政策)太草率?市、区发改部门答复:文件已经发了,不可能改了。作为政府部门,应当带头修改不妥之处,而不是知错不改。应当纠正《通知》造成的社会伤害,追究文件签署人乱作为不担当的领导责任,彻查相关人员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懒政行为!否则,民办幼儿园必将会继续抗争,依据立法精神捍卫幼儿园权益。

4、阶段性免征民办幼儿园社保费用。希望发改委也能像市教育局一样的用心和效率,在前期教育局协调的基础上,继续协调人社局,按照现行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2-6月全部免除幼儿园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2-6月医疗保险费减免50%;享受稳岗补贴。

高健市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市南区政府

尊敬的市民,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民办非盈利幼儿园疫情期间生存问题答复如下。2020年2月发改部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26号),市、区教育部门积极为民办园争取享受中小微企业优惠待遇。市南区已将应于2020年8月份拨付的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在3月份提前拨付到位,一定程度上帮助缓解目前的困难。其他办学困难,请联系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88729232。

2020-04-2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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