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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残疾人享受的补贴

匿名用户 2017-06-05

2016年6月29日青岛市十五届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规定了残疾人享受以下8项优惠和照顾:

  1、公共场馆票价优惠;

  2、持专用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3、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家庭免收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

  4、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减半交纳移动通讯工具信息费;

5、残疾人家庭在本市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申请安装使用宽带网络设施的,按照规定减半收取网络使用费;

6、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本市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使用固定电话的,减收固定电话费;

  7、农村残疾人家庭和城镇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按规定减半交纳或者免交生活用电、水、燃气、采暖等费用;

  8、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惠照顾措施。

《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内容。其中,残疾人公交卡免费市财政已经实现补贴,但是残疾人其它方面:用电、水、燃气、采暖等费用,希望市财政局能研究出台补贴细则和操作方式。

周安党委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

周安 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市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先后出台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护理补贴政策、就业补助政策、康复救助补助政策、托养补助等政策,同时,不断完善残疾人维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有效的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市财政还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康复救助标准,出台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政策,2017年,市财政安排残疾人救助专项资金1.85亿元,较2016 年提高12%。按照青岛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我市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农村困难残疾人已落实用电、用水、燃气、采暖补助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其他农村残疾人家庭在用电、用水、燃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城镇普通残疾人家庭,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提高保障水平的具体措施。祝您生活愉快。

2017-06-0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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