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局长您好,我是一名民营企业报税员,财政部2015年出台了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咱们青岛今年能不能实施?因去年执行老办法,我们中小企业年平均工资普遍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照此标准征收企业负担很重,与国家降负减税相悖,也不利于发展。

周安党委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
周安 网友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对您提出的问题,自去年以来,我们已多次向省残联、省财政进行反映。财政部2015年出台了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未按标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以企业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东省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仍按照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省政策没有做出调整。按照财政部规定,保障金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我市无调整权限,应按照山东省政策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向市政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着力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负担。祝您工作顺利、心情愉快!
2017-06-06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