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财政局 问题

青岛作为经济高速发展的城市,希望百姓的民生关切也能走在全国前列!

匿名用户 2020-04-24

1.公租房补贴没有固定发放时间吗?

2.对于类似低保标准收入的非低保户困难家庭,是否可以无需申请直接发放各类补贴?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免费养老保险和免费医疗保险?

3.对于居住于青岛市的,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人口,若患精神病是否可以免费住院治疗?最起码免费发药居家治疗?

4.对于9年制义务教育期间的公立学校是否可以免除住宿费和餐饮费?青岛的义务教育是否能率先普及到高中?

谢谢!

李红兵局长

市财政局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由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因发放前需要各街道办事处对已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家庭进行确认,再由区(市)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审核,然后报区(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所以发放时间不统一。

2.关于申请低保补贴的问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由民政部门按照《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等执行,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各项待遇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确保我市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关于免费办理养老保险和免费医疗保险的问题,根据我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目前针对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个人无需缴费。此外,自2018年12月起,我市还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养老待遇。

3. 关于精神病免费治疗的问题,根据我市相关政策,我市户籍人口,以及不属我市户籍,但属于常住人口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册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医保报销,以及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且由民政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自负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财政兜底,实现免费救治。

4.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2016年,我市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青政发〔2016〕31号),建立完善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目前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有生活补助,分别是: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补贴标准是:小学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生活补助可用于补贴学生的住宿、餐饮费用。其他学生的住宿和餐饮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

另外,义务教育是我国一项非常重要的基本教育制度,是法定教育,具有强制、普及、均衡等三个特征。如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来解决。2017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就“教育改革发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答复:我们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时间还不长,还是低水平的,向上和向下延伸基础还不牢靠,办了超越发展阶段的事情,巩固不了,最终会损害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在现阶段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暂不具备条件。

2020-04-25 11:01

主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日报社承办:青岛日报监督互动中心  观海新闻  青岛新闻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提交成功

等待嘉宾答复…

错误提示放这里

0/50

提问类型

0/1000

* 最多上传3张照片,1个视频

上传视频
上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