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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头牌匾设置问题

匿名用户 2020-06-02

队长您好,我们这条马路两边是,临街的2层门面商铺,请问我们1层做了门头牌匾,2层上可不可以也做上门头牌匾,谢谢您。

王博彤支队长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设置招牌应当符合招牌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限于标明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标识,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招牌”。所以,同一单位在同一街面是不可以再设置招牌的。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06-12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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