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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生意外医保局审查报销制度亟待改革

minibay 2020-07-22

青岛市现行规定个人因意外发生的医疗费,需患者个人全额自费,然后通过就医的医院将发生意外的详细经过报医保局同意后,才能予以报销医疗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医保局审批过程过于繁琐,审批时间太长,结果是患者就医需个人先垫付大量费用,增加了患者及家属经济上及精神上的极大压力。尤其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患者和医院费了好多麻烦通过了医保局的审批后,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患者还需通过第二家医院重新将病情报医保局审批。而且出院后,因同样病情再次就医后,还需再次报医保局审批。这样做的结果,除了增加患者和医院的麻烦,也增加医保局的工作量,这样的制度希望尽快改进。

辛增顺副局长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网友您好:

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患者或家属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申请表》并及时办理住院联网申报手续,接诊医院确认无误后,通过医保网络将参保人意外伤害发生经过和病情摘要等信息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可在医院直接联网登记,不需要缴纳全额医疗费,只缴纳住院押金,出院联网结算时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因外伤再次住院治疗的,医院上传信息后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属同一外伤的,将参照该患者历史审批信息给予即时审批。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谢谢您的参与。

2020-07-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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